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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天」號5.38萬噸雙殼散貨船正式下水
「十二五」期間,福建將進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吸引更多投資者開發海洋,增強海洋經濟發展試點綜合效應。
加大財稅支持。設立省海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海洋重點產業發展、海洋科技創新和海洋公共服務平台、涉海基礎設施等領域項目建設。引導設立福建省藍色產業投資資金,重點支持海洋新興產業、現代海洋服務業等海洋產業發展。落實對海洋新興產業、現代海洋服務業和現代海洋漁業企業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推動海洋產業發展壯大。
加大金融支持。搭建銀企合作平台,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海洋經濟重點產業園區、重點企業、重點項目、重大創新平台的信貸資金投放力度。引導各類投資、創業資金投向海洋新興產業和現代海洋服務業項目。支持符合條件的海洋企業發行債券或上市融資。
加大園區建設支持。扶持建設一批省級海洋產業示範園區,重點支持園區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引導海洋新興產業、現代海洋服務業等海洋重點產業向示範園區集聚發展,對入駐園區的企業,按規定給予經濟獎勵、用地用海指標傾斜、海域使用金減免等政策優惠支持。
加大龍頭企業支持。積極培育海洋產業龍頭企業,每年組織評選、獎勵一批省級海洋龍頭企業。支持海洋產業龍頭企業上市融資。通過支持設備更新、貸款貼息、燃油補助等措施,支持遠洋企業發展。鼓勵社會各類投資主體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參與海洋企業資產重組,做大做強海洋企業。
加大品牌建設支持。實施品牌帶動戰略,制定實施海洋品牌培育計劃,打造一批區域性、全國性海洋特色品牌。鼓勵企業爭創國家、省名牌產品,支持企業加強品牌宣傳,引導各種要素資源向優勢品牌企業聚集,健全品牌保護制度,促進海洋品牌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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