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沖 北京報道)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顧敏康建議,可以充分利用香港的仲裁資源,建立「香港仲裁模式」,處理兩岸投資爭端。
顧敏康指出,香港曾經是內地對外開放的窗口,也是國際重要的金融、服務業及航運中心,並且以社會廉潔、治安優良、自由的經濟體系以及比較完備的法制而聞名於世。
顧敏康指模式切實可行
其次,香港仲裁模式的設想,也符合「大中華圈」內自行解決投資爭端的意願,即由比較獨立且便利的第三方解決兩岸的投資爭端,不僅是比較理想的模式,也是切實可行的模式。
那麼,如果香港的仲裁機構解決爭端並作出裁定,兩岸一方當事人不執行,該如何辦呢?
顧敏康表示,如果香港與台灣之間可以通過協商,盡快簽署互相承認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協議,則對「香港仲裁模式」運作更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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