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沖 北京報道)北京大學港澳研究中心主任饒戈平昨日在研討會上指,香港對外事務權不同於一般高度自治權。在對外交往中,香港既無權越位處理屬於中央管理的外交事務,也不能脫離主權者意志和國家外交孤立地自行處理本地事務,必須符合而不是違反國家整體外交政策,必須與中央政府外交立場保持一致。
饒戈平:需有中央授權
饒戈平又表示,香港處理某些對外事務,如特定領域雙邊協定簽署、某些突發事件處置,很難單靠香港自身能力獨立完成,需有中央政府具體授權、特別授權或必要協助。這點明顯不同於一般自治權行使。
饒戈平強調,香港作為中國主權下享有廣泛對外事務權的一個地區實體,在國際社會所取得的僅僅是一種有特定限制的不完全國際人權。倘若脫離香港《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規範,脫離特定國際法律環境,一般地主張香港國際人權,把香港和國家國際人權相提並論、混為一談,難免會搞亂人們思想,在法律上和政治上產生負面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