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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落案起訴5人 准保釋10月再審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貪污案有新進展,廉署昨晨正式落案起訴許仕仁、新鴻基地產聯席主席郭炳江與郭炳聯兩兄弟、新地老臣子陳鉅源及前港交所高級副總裁關雄生等5人合共8項罪名,其中許仕仁涉及全部8宗罪,包括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串謀提供利益等,控罪指他出任政務司司長和行會成員期間,收受合共超過3,500萬元款項和無抵押貸款;至於郭炳江和郭炳聯等4名被告,則涉嫌分別向許仕仁提供利益。案件延至10月12日再提堂,5名被告均獲准保釋。
5名被告為許仕仁 (64歲),前政務司司長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積金局)前行政總監;郭炳江 (60歲)、郭炳聯(59歲),同為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新鴻基地產)聯席主席;陳鉅源 (65歲),「新鴻基地產」執行董事;及關雄生(61歲),報稱商人。
許仕仁保金50萬禁離港
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昨向法庭呈上一份5頁紙長的案情指控,並表明由於本案控罪性質嚴重及複雜,控方及廉署須時向銀行拿取有關被告的戶口資料及誓章,及準備文件申請將案轉解至高院審理,故請准裁判官將案延至10月12日。郭氏兄弟各准以1,000萬元現金保釋,陳鉅源則以現金500萬元擔保,許仕仁及關雄生分別以50萬及20萬元現金保釋,許、關2人不准離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裁判官杜大衛應辯方要求,同意撤銷關雄生每周向警署報到的條件。
薛偉成向法庭呈交的案情指控,內容披露許仕仁早於1970年加入政府工作,1995年任財經事務司,2000年離開政府任新成立的積金局行政總監,2003年離開積金局自組顧問公司,2004年3月成為新鴻基地產代理的顧問公司,2005年曾蔭權上台任特首,許回政府任政務司司長兼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督導委會主席,2007年至2009年1月20日任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
5人合控8罪 許全涉及
許仕仁共被控8宗罪,即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和三項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及一項提供虛假資料。
其中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許於任「積金局」行政總監及政務司司長時,涉嫌蓄意作出失當行為。有關控罪指許涉嫌接受免租使用跑馬地禮頓山2個相連單位和「新鴻基地產」一間附屬公司提供的三筆共540萬元的無抵押貸款;沒有向「積金局」及香港政府申報或披露上述事宜;及令許參與「積金局」辦公室的續租事宜,並以「積金局」行政總監及政務司司長,又同時為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督導委員會主席的身份,參與相關事宜。
許及郭炳江同被控一項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們涉嫌串謀使身為政務司司長的許接受郭炳江500萬元。
許及郭炳聯同被控一項相類罪名,指他們涉嫌串謀使身為政務司司長的許,透過一間由許擁有的公司,從「新鴻基地產」收取412.5萬元的款項。
許及郭炳聯另同被控一項涉嫌就一份顧問費用發票提供虛假資料,而該文件看來是顯示該筆總額為412.5萬元的款項是支付給許提供的顧問服務。
許及郭炳聯亦同被控一項罪名,指他們涉嫌串謀由一間「新鴻基地產」附屬公司向許提供另一筆300萬元每年延續還款期限的無抵押貸款。
許、郭炳江、陳及關同被控一項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們涉嫌串謀使身為政務司司長的許接受由郭炳江、陳及關支付多筆共835萬元的款項。
許、陳及關另同被控一項罪名,指他們涉嫌串謀,致使陳及關向許提供多筆共1,118.2萬元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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