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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呈請案:梁論僭建時未參選不涉違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7-14]     我要評論

 在特首選舉中落敗的民主黨主席何俊仁,及身為選委的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要求推翻特首選舉結果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昨在高等法院審結,法官押後宣判。特首梁振英一方的律師認為梁的僭建言論與選舉無關,當時亦未宣佈參選,故不構成選舉中的非法行為。

虛假誤導陳述有5因素

 代表梁振英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陳詞指,《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中「發布關於候選人的虛假或誤導性陳述」的非法行為,需要考慮5個因素,包括發布的場合、內容、方式、時間及目的,有關的陳述必須與選舉有關,且是關於候選人,但梁振英去年5月向傳媒表示大宅沒有僭建,這番言論與選舉無關,且當時尚未有人宣佈參選特首,梁的說話並不是「關於候選人」的陳述。莫續指,雖然傳媒在梁振英宣佈參選後,重複引述他去年5月參選前的言論,但不可視為梁繼續發布,因為傳媒將新聞資料儲存是一貫做法,梁無法控制傳媒日後繼續引述其言論,否則他便無止境地犯法。莫表示,發布時間必須以發布者發表言論當日為依歸,正如條例中所指,「被告人如證明在作出有關陳述時有合理理由相信該項陳述是真確的,即可以此作為免責辯護」,可見法庭只會考慮作出陳述當日的事件。

 此外,莫指候選人發布虛假或誤導性陳述,必須證明其目的是促使他或與他有關聯的候選人當選,或阻止另一些候選人當選,由於梁去年5月時並非候選人,其言論沒有上述目的,不構成非法行為。莫又認為梁振英去年5月及今年3月在選舉論壇攻擊對手唐英年的言論,不可混為一談,因為發生的時間相距甚遠,且前者是關於梁振英的大宅,後者是有關唐英年隱瞞僭建的誠信問題,內容根本不相同。

 至於何俊仁一方指梁振英應該撤回言論,莫反駁指無補於事,如果候選人確實在選舉時作出失實陳述,他在發布的一刻已經犯法,撤回言論不會改變已經發生的事實,最多只能作為求情理由。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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