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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桂宏獲判死刑後,強露笑臉。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廣東省高院12日對東莞特大偽造假幣案二審公開開庭審理,8名上訴人集體「過堂」。
2009年5月至10月期間,以肖桂宏為首組成的犯罪集團,先後三次大量偽造假人民幣,總計1.697565億元,其中偽造的第一筆5600萬元假幣已經售出,無法繳回,國家金融管理秩序遭到嚴重破壞。另兩筆1.109715億元和278.5萬元被公安機關當場繳獲,未流入社會。
去年7月19日,東莞市中院以偽造假幣罪對16名被告人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其中主犯肖桂宏以製售假幣罪被判定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15人分別被判處死緩至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35萬至6萬元不等。
在12日的二審庭審中,檢察院認為,一審法院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量刑合理,建議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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