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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柱寓所懷疑僭建。 黃偉邦 攝
去年5月,傳媒揭發社福界立法會議員張國柱位於上環普仁街普慶大廈的800呎單位,有一半屬僭建物。面對事實,張承認寓所僭建并言之鑿鑿會「以身作則」,依據法例清拆僭建物。但香港文匯報記者上周六到上址巡視,發現多達400呎的僭建物原封不動,一年前所謂的「清拆行動」明顯是以「拖字訣」欺騙市民,企圖蒙混過關。面對記者詢時,張一時借口單位業主是其胞兄,一時又推說屋宇署一個月前才出指示,百般狡辯。
稱以身作則 卻藉口多多
張國柱在去年被揭發寓所僭建後,公開承認早於2006年父親在生時,已收到當局通知要清拆,但因父親認為同一幢大廈有類似僭建物,希望跟隨大夥兒一併處理,才未有行動。他又以業權問題作「擋箭牌」,辯稱在父親去世後,他與胞兄仍未完全處理所有遺產繼承問題,已著手與胞兄商討如何解決該單位僭建物,並再重複稱「明白立法會議員作為公眾人物,必須以身作則,會依據法例妥善跟進,清拆有問題的僭建物。」
說得冠冕堂皇,卻「得把口」,一年過後一切原封未動。張國柱在周六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辯解稱,由於他並非單位持有人,「無權」處理僭建問題,「雖然我住鰜蛂A但我不是屋主,哥哥才是業權持有人,相信佢會做(處理僭建物)」。又指在約一個月前,才收到屋宇署正式發信通知清拆,故在前一段時間未有採取行動。
拖拉逾一年 誠信遭質疑
當被問到既然早已承認單位有僭建物及承諾處理,根本毋須待署方發信才跟進,張國柱則搬出第三個理由:「這幢樓已30年至40年,樓宇結構複雜,並非拆個簷篷般簡單,所以也要安排時間跟專家傾,逐步處理,又要通知屋主,我無得代屋主做,但已提醒他處理。」但明知違法,身為公職人員的他為何不考慮先與家人遷出有僭建物的單位?他就取巧地回應:「一開始清拆,我們短期內也要搬。」
何時開始清拆,他只說:「整件事好清楚,只是遲做或早做的問題。」又以「短期內」空泛回應處理所有僭建物的時間,不肯具體承諾完成拆卸僭建的日期。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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