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社16日電 廣東省高級法院16日依法對汕頭市潮南區查獲的陳桂春偽造貨幣罪、非法製造發票罪一案作出覆核裁定,核准汕頭市中級法院以犯偽造貨幣罪、非法製造發票罪數罪並罰判處陳桂春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據了解,廣東省汕頭市警方於2009年7月根據掌握的線索,在汕頭市潮南區兩英鎮高美村蔡厝地片「鴻泰樓」查獲一印製假幣窩點,現場抓獲李林彬、林董永等6人。汕頭市警方立案偵查後確定陳桂春是該假幣工場的老闆,遂將陳桂春上網進行追逃。2010年4月,警方在廣東省中山市一出租屋中將陳桂春、吳木蓮抓獲。
汕頭中院審理查明,2007年7月至2009年7月期間,陳桂春糾集他人,進行偽造貨幣及非法製造發票犯罪。偽造假人民幣共計1.3925億元。其中約7800萬元已運走,6125萬元在印製時被警方當場繳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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