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若溪 深圳報道 )GUCCI(古馳)深圳萬象城店員工因不滿深圳仲裁院裁定結果,其中4名員工17日向深圳羅湖區人民法院就同樣的請求事項,依法提起訴訟,請求古馳(中國)公司、深圳南油外服、上海外務、上海東浩公司等6名被告支付加班工資、人身和精神損害賠償金、丟失貨物款等費用。
記者從起訴狀中看到,員工的訴求金額大約在6萬至8萬人民幣不等,其中人身、精神損害賠償金佔3萬元左右。據某員工透露,去年10月媒體曝光的GUCCI「虐工事件」中,發起投訴的員工均獲得了20萬元左右的「賠償」,而GUCCI對其他員工卻沒有給予「平等待遇」,所以他們希望繼續通過法律途徑,得到「應有的賠償」。
據GUCCI員工代理律師稱,昨日下午羅湖區人民法院已經就此事立案,截至記者發稿前,尚未收到GUCCI中國的任何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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