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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博樂市烏圖布拉格鎮和貝林哈日莫墩鄉聯合開展了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演練。網上圖片
據中通社電 據中廣網消息,《新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已於今年5月30日由自治區第十一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36次會議審議通過,自8月1日起施行。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副主席庫熱西.買合蘇提表示:《實施辦法》是預防和減少新疆突發事件的發生、提高應對突發事件能力,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客觀需要,同時,也為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實施辦法》共7章53條,對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檢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及法律責任做出了一系列明確規定,圍繞應對突發事件的事前、事發、事中和事後各個環節。
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是突發事件應對法確定的一項基本原則。實施辦法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規定了七項義務,組建四種應急救援隊伍,同時,還規定了應急預案制定和修訂制度、應急預案的備案等制度。
《實施辦法》規定了應急指揮平台體系的建設,突發事件信息獲取渠道,有關部門、監測網點的信息收集和報告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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