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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內地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將開閘。中國證監會昨日公佈《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向社會徵求意見。暫行辦法規定,購入股票的資金來源是應付員工的工資、獎金等現金薪酬,且用於實施計劃的現金薪酬數額不得高於最近12個月公司應付員工薪酬總額的30%;員工用於參加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不得超過其家庭金融資產總額的三分之一,股票持有時間不低於35個月。
暫行辦法規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員工持股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不超過總股本的10%,單個員工獲授權益對應的股份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
另外,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和資產管理機構管理員工持股計劃時,必須避開公司股票價格的敏感期,全面加強內幕信息管理,從源頭上防範任何人利用員工持股計劃從事內幕交易。
持股至少35個月
員工持股計劃指上市公司根據員工意願,將應付員工工資、獎金等現金薪酬的一部分委託資產管理機構管理,通過二級市場購入本公司股票並長期持有,股份權益按約定分配給員工的制度安排。
獨立第三方機構管理
暫行辦法還規定,員工持股計劃採用選任獨立第三方機構的管理方式,由當事人選擇,將員工持股計劃委託給合格的資產管理機構管理。資產管理機構不得管理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也不得管理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與其受同一控制下的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
新華社引述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說,公司是否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及如何設計其內容,應當由公司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而定。員工應是自願加入員工持股計劃,公司不能強制攤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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