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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舌尖上的中國》海報。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舌尖上的中國》惹上官司。作家馬明博與肖瑤將光明日報出版社、北京某文化傳媒公司和中央電視台訴至法院,認為三被告編著並出版發行的《舌尖上的中國》,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權。
40歲的馬明博是中國作家協會會員。2006年,他與肖瑤一同編輯了《舌尖上的中國—文化名家話名吃》一書,並由中國青年出版社出版。
兩人起訴稱,他們在北京圖書大廈發現了光明日報出版社和某出版社發行的《舌尖上的中國》一書。這本書不僅和他們的匯編作品書名一樣,都是飲食題材的書籍,而且後者中選入的15篇名家散文,都是兩人書中所選文章。兩人還了解得知,央視之前以《舌尖上的中國》為題製作了飲食題材的紀錄片,並進行了多輪播放,認為三被告的行為已構成嚴重侵權。
據人民網報道,兩人要求法院判決對方停止侵權,停止書籍使用《舌尖上的中國》的名稱、停止在任何電視廣播及網絡播放此書籍內容,並承擔案件的訴訟費用。東城法院已經正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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