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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文森)患有心臟病的護老院廚工,向僱主請假入院進行「通波仔」手術,但在放假前無故被炒,認為僱主殘疾歧視。他日前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索償2.7萬元收入損失,以及有待評估的感情損害賠償。
原訴人陳超在入稟狀指,他2005年7月開始在答辯人康德(佐敦)護老院任廚工,月薪由最初6,500元增至離職前7,300元。
2010年12月,原訴人被初步診斷患心臟病,去年4月中到醫院覆診,醫生建議5月3日入院接受俗稱「通波仔」的心臟搭橋手術。當時他已申請於去年4月27日至5月3日放假6天,於是向主管表示,要在放年假後入醫院做手術,主管口頭上批准,建議康復後才返回工作崗位。
放假前炒人 無任何理由
原訴人開始放年假前1日,主管口頭通知他假期結束後不用再上班,因為答辯人解僱他。原訴人追問解僱原因,但主管表示毋須給予理由。
原訴人失業2個月,轉職為大廈管理員,月薪減至4,000元。他認為僱主歧視他患病,在手術前被解僱,令他感到惶恐、無助,並傷害自尊心,故入稟索償。
平機會表示,留意到不少因為殘疾或病患而需要請假的僱員,往往被僱主以各種藉口給予不利待遇,甚或遭解僱。平機會把本案交法庭處理,希望藉此提高公眾意識和提醒僱主,工作間殘疾歧視是違法的。而僱主應為有殘疾的僱員提供合理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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