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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印尼女華僑鎚殺丈夫張作財案,一生坎坷的被告昨於高院供稱自小被人收養,從未見過親生父母,年輕時更慘遭養父強姦。她在寓所栽種金錢樹等花草,以慰藉從未見過的生母,但丈夫要她丟棄,更以粗口咒罵其生母,同時更不許家中擺放她供奉多年的觀音像,女華僑想到「不是他死就是我亡。」終因一時難忍丈夫所為而下毒手。她又希望兒子好好做人,不要學父母一樣。
女被告劉翠花(45歲)供稱自己是孤兒,從未見過親生父母,生活在只有幾戶人家的窮鄉僻壤,養母常外出打工,她年輕時便遭養父強姦,17歲又因養母迫婚而曾企圖跳樓輕生。她指跟死者張作財結婚後,起初也收到家用,但後來丈夫什麼也「算到盡」,連長子年幼時抽筋亦不肯給錢看醫生。
女被告又指本來在丈夫魚檔幫忙,每月可賺9千元,但都給他扣起大部分,用作購買粉嶺公屋的供款及其他支出,甚至連家中的洗衣粉,都是自己掏腰包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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