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昌鴻 深圳報道)就B股的退市安排,深交所最近表示,退市新制度還相應完善了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和公司平穩退市的配套機制,B股退市制度在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也作了三方面的制度安排。
一是健全退市風險釋放機制,深交所擬建立「退市整理板」,為已決定退市的公司提供特定交易安排,在公司終止上市前給予30個交易日的股票轉讓時間。二是建立重新上市制度,形成公司「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環。三是明確公司終止上市後的去向和安排。
重新上市可獲政策支持
允許退市公司自行選擇退市後的去向:一是在全國性的場外交易市場內掛牌轉讓;二是到符合條件的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中掛牌轉讓。
深交所還稱,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一些純B股公司觸發退市標準,既有其自身的原因,又有交易制度安排的原因。再考慮到B股市場是在特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因此,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對於純B股公司因觸發市場指標而非財務指標引發退市的,一方面鼓勵公司通過大股東增持、公司回購、縮股等方式,維持上市地位;另一方面支持公司選擇自願退市,退市後符合重新上市條件的,深交所會充分考慮歷史因素並尊重公司的意願,安排其重新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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