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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2名社民連成員於去年港鐵競步賽活動中,衝上演講台撒「溪錢」及搶奪前運房局局長鄭汝樺致辭咪高峰,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判監14日。2人早前向高等法院上訴,獲裁定撤銷控罪,但交替性控罪罪成,分別罰款2,000元及3,000元。昨日2人與律政司分別申請上訴終院許可,獲法庭批准,期望終院釐清法例內容。
冀釐清公眾地方擾亂法例
申請人黃軒瑋(23歲)和周諾恆(27歲),昨日向法庭申請到終院上訴許可,以推翻定罪,同時跟律政司向終院尋求釐清法例內容,以免市民誤墮法網,以及令控方可循清晰指引檢控。法官張慧玲考慮到,現時常有示威遊行活動,如清晰釐清法例內容,可讓一般市民有明確指引可依,表達訴求時避免誤墮法網。
涉案社民連成員代表及律政司表示,希望終院可考慮《公安條例》中,以阻礙公眾聚集活動而破壞社會安寧的人士,是否須要證明當時有犯案意圖,以及控方須確立甚麼元素,以證明有關人士在公眾地方作出喧譁或擾亂秩序行為,以及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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