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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特首梁振英申請剔除民主黨主席何俊仁的選舉呈請,聆訊昨日結束,法官押後宣判。而高等法院上月拒絕受理何俊仁及(長毛)梁國雄要求推翻特首選舉結果的司法覆核申請後,2人已正式提出上訴,現有待排期聆訊。
梁振英的剔除申請於本月中展開聆訊,並押後至昨日繼續,代表何俊仁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陳詞,他爭議選舉呈請只可在選舉有結果後7個工作天內提出的限制,違反《基本法》,又認為政府亦未能提出合理原因,解釋為何要實施這項限制,且完全漠視選舉落敗者需要時間諮詢法律意見,才能決定會否提出選舉呈請。
李又稱,7天的限制是由特首選舉日與特首上任日之間有95天的時間而引伸出來,但政府未能解釋95天的來由。此外,如特首因為死亡或被罷免而無法履行職責,法例規定需於特首有空缺起計的6個月內選出新特首,李認為既然可以容忍6個月的特首出缺,為何提出選舉呈請的時限要如此緊逼。李又認為確保特首選舉公平公正的公眾利益,應該凌駕於盡快審理選舉呈請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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