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治祖) 選舉管理委員會公開譴責,立法會選舉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候選人白韻琹違反《立法會選舉活動指引》中候選人須確保其選舉廣告內所陳述的事實資料準確無誤的規定及沒有在合理時間內認真地糾正其錯誤。
選管會發言人指,選舉主任由8月6日起接獲多宗投訴,指稱該界別的候選人白韻琹,於其選舉廣告內不當地使用「3」號候選人編號,而非她所獲編配的「803」號候選人編號,涉嫌誤導選民。選舉主任調查後,發現投訴屬實,遂致電及於8月8日致函白韻琹要求她立即作出糾正。白韻琹於8月9日向選舉主任提交申述書,承諾最快可於8月10日中午完成修正。但選舉主任其後接連接獲多宗有關投訴,並查證投訴屬實,遂於8月28日向白韻琹發信,對她作出嚴重警告,要求她必須在8月30日前全面糾正所有錯誤。
不過,選舉主任派員於8月31日在全港多處地點進行實地視察,發現仍有超過120個屬於白韻琹的選舉廣告,不當地使用「3」號候選人編號,顯示她並無在合理期限內認真地糾正有關錯誤,並漠視選舉主任多次對她作出糾正錯誤的要求,公然違反選舉指引第8.11段的規定,在審慎研究選舉主任的調查結果及白韻琹提出的申述後,認為白韻琹的申述沒有提供足夠理由為她辯解,故作出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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