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特首梁振英申請剔除特首選舉落敗者何俊仁的選舉呈請,昨被高等法院駁回。法官林文瀚認為,沒有充足理由限制特首選舉呈請必須在選舉後7日提出,會給機會何俊仁提出延期申請,並於本月25日開庭與各方商討安排。
法官林文瀚在判詞中,首先裁定法庭有司法管轄權審理特首上任後才提出的選舉呈請,他指法庭審理選舉呈請與中央人民政府根據《基本法》去罷免特首的權力並無衝突,選舉呈請是讓法庭決定當選者是否妥為選出,不是要下令罷免特首,法庭亦毋須考慮政治後果,而中央人民政府決定是否罷免特首時,則需顧及香港的整體情況,屬於政治考慮。
官:選舉呈請7日期限有酌情權
法官又認為《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規定選舉呈請須在選舉後7天提出的期限,超越政策目的所需,沒有充分理由。他指選舉呈請也可涉及複雜事實及法律理據,不一定比司法覆核要處理的問題簡單,既然司法覆核有30天時限,加上法庭有權批准延期,選舉呈請亦應該與司法覆核看齊,他決定運用酌情權,裁定在法定的7天時限上,法庭再有權批准延期。
僭建言論 梁或需出庭解畫
此外,梁振英當選後被揭發他當選前隱瞞大宅有僭建,促使何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推翻選舉結果,法官昨認為梁2次有關僭建言論,其中選舉論壇的一次有可爭辯之處。梁振英隨時需要出庭解畫。
行政長官辦公室發言人指司法程序仍在進行,故不會評論。何俊仁則表示,會好好準備延期的申請,預計官司會是一場持久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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