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顧一丹 廣州報道) 《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草案修改稿徵求意見稿)》日前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根據草案,違規拆除歷史建築的單位或將面臨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違規的個人則或面臨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這是廣東首次立法對歷史建築進行保護,但有媒體質疑此罰款太低,實在是為開發商開路。
《廣州日報》評論稱,既然是立法保護,就應對擅自拆除歷史建築的行為從嚴懲處。否則,對那些財大氣粗的開發商來說,無疑是「九牛一毛」。這樣的處罰與其說是處罰,倒不如說是間接鼓勵開發商強拆歷史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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