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去年8名示威者在參加一個活動後,未有向警方遞交遊行書面通知的情況下,由銅鑼灣維園遊行至北角警署抗議,其間因為遊行路線與警方爭執,又衝擊警方防線,經審訊後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等共9項罪名成立。裁判官表示,有關遊行未經警方批准,又沒有按法例規定事先提交書面通知,法庭不能接受被告有合理權限參與這次活動。案件押後至下月12日,等待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官報告判刑。
行為破壞社會安寧
8名被告包括葉寶琳、朱凱迪和王浩賢等,昨晨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他們在去年「六四燭光晚會」後,聯同300名示威者由維園遊行到北角警署,抗議警方拘捕百多名反預算案示威者。
裁判官杜浩成裁決時指出,遊行人士事前沒有向警方遞交書面通知,所以遊行是未獲授權的集結,令警方未能有效調配資源,以協助遊行順利進行。另外,眾被告曾在遊行中段指揮示威者衝擊警方防線,霸佔英皇道馬路,社會安寧已遭破壞。裁判官又說,當晚警方多次要求遊行人士返回行人道,但未獲理會,而遊行人士衝擊警方防線,警方有需要採取拘捕行動。
官指拘捕行動合理
辯方早前指警方圍堵和拘留示威者在馬路約25分鐘,事前沒有告知示威者拘捕的理由,便大規模拘捕他們。但裁判官杜浩成認為,若警方一早公佈拘捕行動,會激起遊行人士的情緒,所以先拘留才再拘捕示威者是合理的。
警方指遊行人士非法集會,拘捕53人,後來全部獲准無條件釋放。但半年之後,警方以非法集會等罪名拘捕8人。
眾被告昨日宣判後在庭外高呼口號,王浩賢稱社會應關注示威權利被壓制的問題,又認為政府將政治問題帶到法庭解決。朱凱迪為自己求情時稱,希望法庭不要判處監禁,好讓他可以照顧9個月大的女兒。被告代表王浩賢說,會與律師研究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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