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日本東京高等法院21日就中國齊齊哈爾「8.4」侵華日軍遺棄化學毒劑洩漏事件訴訟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了受害者要求日本政府給予國家賠償的訴求。
東京高等法院審判長大橋寬明承認侵華日軍遺棄化學毒劑對受害者造成傷害的事實,但以因不清楚具體遺棄地點而無法採取措施避免事件發生為由,否認日本政府負有回收侵華日軍遺棄化學毒劑的義務。
判決後,作為原告的受害者丁樹文在記者會上說,他的人生因受到化學毒劑的傷害而徹底改變,法院認定了事實,但日本政府卻不承擔責任,令人費解。
2003年8月4日,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發生侵華日軍遺棄化學毒劑洩漏事件,造成40多人受害,其中傷勢最嚴重的李貴珍死亡。在中國政府的強烈要求下,經過多次外交交涉,日本政府同意為處理此次事件的善後工作支付3億日圓(約2,976萬港元)。但直至目前,很多受害者仍受到後遺症的折磨,生活受到很大影響。
2007年1月,這一事件的48名受害者及家屬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日本政府給予約14.3億日圓(約1.4億港元)的國家賠償,用於受害者的長期醫療及生活等費用。但東京地方法院駁回了受害者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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