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中國政府網21日公佈了最新修訂的《國家地震應急預案》。與原預案相比,地震災害分級雖然仍然分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但四級地震的定義進行了明顯的修改。
據《揚子晚報》報道,例如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原定義為: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佔該省(區、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7.0級以上地震,可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而新定義為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佔地震發生地省(區、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7.0級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新預案將在地震中「失蹤」者計入了災害分級因素中,而且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的地震災害等級有一定程度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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