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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演藝道失事撼環保斗撞毀的士需安排拖車到場拖走。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一名的士司機昨午駕的士由灣仔夏愨道東行左轉入演藝道時,疑收掣不及,猛烈撞向彎路路旁放置一個收集廢料的「環保斗」,致車頭嚴重損毀,車上2名男女乘客受傷,幸的士司機無恙。運輸署資料顯示,在2010年,本港曾發生多達66宗涉及車輛碰撞「環保斗」的交通意外。地政總署則指出,隨意擺放「環保斗」若對公眾造成嚴重阻礙或危險,可被檢控。
肇事的士司機姓石、55歲,事後通過警方酒精呼氣測試;2名受傷乘客為57歲姓陳男子及85歲姓陳老婦,分別頭部及右眼受傷,送院無大礙。事發昨午12時06分,石駕的士沿夏愨道東行,途至香港紅十字會對開左轉入演藝道時,疑不察路面右邊放置了一個黃色的「環保斗」,右邊車頭猛撞「環保斗」後嚴重損毀,石並無受傷,但車上2名男女乘客同受輕傷,事後須送院治理。
2乘客受傷 司機無恙
警方根據「環保斗」上的資料聯絡物主到場助查,命其即時將「環保斗」運走。物主周先生表示,他是「小判」,承接「大判」工程前來清理在附近花槽的泥頭,事發前半小時才將「環保斗」停下,打算2小時後完成清理便運走,料不到發生意外。
物主:「放斗」清花槽泥頭
「環保斗」是用作臨時儲存樓宇裝修等工程所產生的建築廢料,以待運往垃圾堆填區,卻不時衍生阻街及衛生問題。有的士團體指「環保斗」亂放,大大增加交通意外風險。
地政總署回應稱,根據現行法例,貨斗(「環保斗」)不可隨意擺放,若對其他公眾人士或車輛造成嚴重阻礙或即時危險,警方在接到舉報後會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A條「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行的條文採取適當行動,包括將貨斗即時移走。
根據紀錄,2008年至2010年,地政總署共接獲1,309宗有關貨斗佔用政府土地的投訴,當中1,128宗投訴涉及港島及九龍地區的個案。大部分佔用政府土地的貨斗會在地政總署發出通告後獲糾正,至於小部分需由當局移走貨斗的個案,地政總署在掌握充足證據後,向其中一宗個案佔用人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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