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 《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草案修改稿)》日前提交相關部門審議,相比此前條款,專門增加6條加強對見義勇為人員的保障條款,包括就業援助、低收入家庭救助、致孤人員和兒童生活、醫療保障、教育優待、住房保障和優先入戶等。其中,群眾在見義勇為中犧牲的,政府將撫恤金的標準大幅提高,最低為45萬元,同時,家屬在升學、就業、入戶等方面將獲得優待。
據悉,條例規定,見義勇為是指不負有法定職責、法定義務的人員,為保護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制止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救人、搶險、救災等行為。由此顯示,見義勇為的認定範圍,首次擴大到包括救人、搶險、救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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