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和美國1971年6月17日簽署返還沖繩協定,美國不顧中國大陸及台灣反對,將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交給日本。美國華盛頓大學國家安全保障公文館政府公文資料顯示,美國從未確認釣魚島主權屬日本。
日本《朝日新聞》報道稱,美國中情局(CIA)於1971年5月,即日美簽署返還沖繩協定前夕,撰寫兩份絕密級局勢報告:《尖閣諸島爭端海底的石油波濤洶湧?》及備忘錄《尖閣諸島紛爭的政治意義》,介紹並分析中國大陸和台灣宣稱擁有釣魚島主權的來龍去脈。
文件顯示,當時與美國保持「邦交」的台灣通過駐美大使的無署名備忘錄,強烈要求美國返還沖繩時,將釣魚島主權移交台灣,但並未明示釣魚島的主權歸屬。
為免開罪兩岸 華府態度曖昧
被日台夾擊的尼克松政府內部曾因釣島問題發生激烈爭執。經內部博弈,尼克松最終決定將釣魚島交給日本,但在主權歸屬上保持中立。該原則可追溯到1951年《舊金山和約》,惟其中並未寫明釣魚島是美軍轄下沖繩的組成部分,成為日後領土爭端的導火線。
日本是亞洲具有代表意義的自由主義國家,美國欲將它留在同盟陣營,就需返還沖繩。為避免因釣魚島與中國大陸及台灣對立,美國遂採取曖昧的折衷方案,即將釣魚島交給日本,但不明確主權歸屬。
儘管美國承認,根據《日美安保條約》,釣魚島是美軍的保護對象,但言語上並不積極,顯示其任何時候,都希望最大限度保障本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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