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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特區政府於海難善後工作的新階段,是展開刑事調查。截至昨晚8時,警方已拘捕7名與沉船事故相關的男子,包括「南丫4號」及「海泰號」的船長及船員,年齡介乎50歲至63歲。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昨日在政府跨部門聯合記者會上表示,被捕者涉嫌觸犯在水上危害他人安全的罪名。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指出,涉事船隻未有超載情況,但懷疑負責人未能履行確保乘客安全的責任,當局會透過科學鑑證及查看船隻的雷達紀錄,協助調查。此外,死因研究庭稍後或展開相關的司法程序。
南丫島撞船、導致最少38人死亡的嚴重海難事故,警方截至昨晚8時已拘捕7名男子,年齡介乎50歲至63歲,包括沉沒船隻「南丫4號」的56歲船長和2名船員,以及「海泰號」的54歲船長及3名船員。被捕人士涉嫌海上危害他人安全,7人已獲准保釋候查,但須於本月中向警方報到。水警總區重案組正跟進調查事件。
倘有人違法 會作出檢控
曾偉雄(小圖,曾慶威攝)昨日在政府跨部門記者會上表示,根據法例,船上操作人員需確保乘客的安全,警方懷疑操作人員並沒有履行相關責任。水警總區高級警司馮偉達則透露,重案組將調查意外是否涉及刑事成分,每一個可能性都會深入調查,希望市民向警方提供資料。
海事處處長廖漢波在記者會上補充,根據國際規定,船隻在不同情況下相遇,發生碰撞危險,雙方都需要採取行動避開對方,「不同情況會有不同處理,例如兩艘船對頭出現,雙方均應減速及向右方轉舵,但要視乎實際環境」,強調在調查完成後倘發現有人違法,會對其作出檢控。
2008年,大嶼山赤�P角機場對開大小磨刀洲海面發生嚴重撞船意外,一艘載有24名烏克蘭船員及1名內地船員的油田補給船「Neftegaz-67」與貨船「耀海號」相撞後翻沉落37米海底。意外後,烏克蘭補給船船長及有關貨船領航員,就被裁定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名成立。其中,「Neftegaz-67」的船長Kulemesin Yuriy、「耀海號」船長劉波、「耀海號」領航員鄧鐸華及「耀海號」副領航員秦華德在2010年被裁定兩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判囚28個月至38個月,4人不服定罪,向高院上訴庭上訴,上訴庭在2011年最後判劉波和秦華德上訴得直,並當庭釋放,另外兩人則上訴失敗。
事件嚴重被判監機會大
就有關的刑事責任問題,大律師陸偉雄在接受訪問時坦言,因目前兩艘船隻的維修保養、船長的駕駛經驗、過往記錄、是否涉及醉駕及船內救生衣是否足夠等情況均未知,要待重案組的調查有結果後才能作出責任認定,但坦言是次事件特別嚴重,相信被拘捕人士被判監的機會非常大。
被問及「海泰號」在發生撞船後離開現場,並解釋是因當時船上乘客強烈要求才沒有留在現場,陸偉雄說,因未知事發時「海泰號」是否有乘客受傷急需返航靠岸,或船身受損有沉船可能等情況,現時判斷「海泰號」是否違法為時過早,他表示要待警方調查後才能有定論,目前作出判斷太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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