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錦燕 文森)前晚發生的南丫島撞船慘劇導致最少38人死亡,但意外發生的經過以至責任誰屬目前仍難以釐清。有海事專家表示,航海有一套清晰的守則,每艘船都有清晰的燈號,供附近船隻看到誰有使用航道的優先權,沒優先權的船隻應為事件負責,若雙方互不相讓,則兩艘船都有責任。
無航道優先權者應讓路
香港商船高級船員協會秘書長鍾東堂表示,根據海事處工作守則,每艘船都有清晰的燈號,供附近船隻看到誰有使用航道的優先權。每艘船的右邊有綠色燈,左邊是紅色燈。假設1號船與2號船的航行路線交叉重疊,而2號船在右方,它就有權優先航行。船長看到紅色燈,必須停下;若是綠色燈,即可前進,因暫時未知哪艘船處於右方,雙方亦可能有責任。
海事專家楊沛強表示,在發生撞船事故後,船長離開現場的做法,不符合國際慣例,更以交戰國為例,指即使在海上發生撞船,若兩艘船其中一艘船會下沉,另一艘船或其他船隻,都有責任逗留現場協助。他又認為是次事故船身直插入水,相信撞擊位置應在船尾,並指機艙位置因沒有關門,造成大量入水,只需2分鐘,整艘船就會快速下沉。
海事處在回應問題時表示,目前難以評論意外責任誰屬,稍後會就事件作詳細研究,找出事故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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