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海難責任誰屬,將影響保險賠償結果。有保險業人士表示,據知,被撞沉的港燈船隻上,除了有參與觀賞煙花活動的休班員工及家屬,亦有於活動中擔任義工的港燈員工,故港燈應分別為工作中的義工購買勞工保險,及為休班人員和其家屬購買旅遊保險;然而,最終的賠償金額及追討目標,仍須待撞船責任釐清後,才能下定斷。
賞煙花應買旅遊保
南丫島撞船事故造成多名港燈員工及家屬死傷,昨日有工會要求港燈負上全責,認為港燈除了需為參與煙花活動的休班員工及家屬購買旅遊保險,亦應為於活動中擔任義工的港燈員工購買勞工保險。
保險業聯會總幹事譚仲豪昨日在接受訪問時指,即使船上的港燈員工當時只是義務為公司工作,但原則上該批員工仍在「工作」,故需受勞工保險保障。同時,由於船上的休班港燈員工未有進行任何工作性質的活動,只是與家屬參與由公司舉辦的賞煙花活動,故應列入旅遊及消閒活動,理應受旅遊保險保障。
他續說,即使港燈已為所有受災者購買保險,但在現時撞船的責任誰屬仍有待當局調查,受災者未能知道應該向誰追討賠償;加上能獲得的賠償金額有多少,亦需視乎港燈為員工購買的保險類型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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