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加南沙新區粵港澳直通車指標數量,允許港澳地區的建設、醫療等服務機構和執業人員持港澳地區許可機構頒發的證書,經備案或許可後在南沙新區開展相應業務
二、支持建設南沙粵港澳數據服務試驗區,允許在南沙新區試點開展離岸數據服務;支持南沙新區在內地金融業逐步擴大對港澳開放的過程中先行先試
三、支持南沙新區建設粵港澳口岸通關合作示範區,簡化南沙港區與香港葵涌碼頭船舶進出境手續,建設整車進口口岸;允許在南沙新區辦理港澳地區航運公司所屬船舶的船舶登記
四、賦予南沙新區開展國家社會管理創新綜合試點的政策,積極借鑒港澳一些可供參考的好經驗和做法
五、建立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國務院有關部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廣東省、廣州市等各方參加的協調機制,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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