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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深圳灣口岸公路去年發生的士高速撞向路旁旅遊巴乘客的意外,人群如保齡球樽般被撞至飛起,造成3死4傷。涉案的士司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及受嚴重傷害罪,昨被判囚3年4個月及停牌6年。
事故中的死者家屬及傷者亦有到庭旁聽,不少人傷心落淚。而因意外致腳骨碎裂、至今仍需靠拐杖走路的傷者余瑋,聞判後激動落淚表示刑期太輕。
跛腳傷者不滿刑期太輕
控罪指,被告陳潤生於去年12月20日,在香港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港深西部公路上,危險駕駛的士,引致葉銘楷(73歲)、徐頌文(38歲)及廖寶基(41歲)死亡;另引致葉紹基(51歲)、余偉聰(25歲)、余瑋(33歲)及余哲羽(6個月大)身體受嚴重傷害。
官指生離傷痛不及死別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指責被告超速駕駛,而被告任的士司機數月,便已有一次超速案底,可見他缺乏以安全車速駕駛的意識,亦不是一個稱職的駕駛者。被告雖為此案而與女兒、女朋友等「生離」,然其傷痛遠遠不及死者與親屬的「死別」,認為案件屬高罪咎類別,被告必須重新考取駕駛執照。
陳官又表示,刑罰雖不能使死者復生、傷者康復,卻能在一定程度上安撫死傷者家屬的傷痛,及對他們作出一個交待。陳官指車輛作為交通工具可予人方便,然若運用不善,則會變成殺人兇器,司機除要顧及生計,亦要負上社會責任,對乘客及路人的安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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