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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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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宣誓 黃毓民認衰「補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10-13]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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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鈺成指法律顧問認為當中有疑慮,不能令人清楚相信黃毓民已依法宣誓。 香港文匯報記者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人民力量的黃毓民日前於立法會首次大會上宣誓時上演「鬧劇」,以「扮咳」方式「咳走」誓詞中有關「共和國」和「特別行政區」的內容,未能完成宣誓程序。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昨日裁定,不能確認黃毓民於10月10日完成了依法宣誓的程序。而面對各方的批評,黃毓民亦終「知衰」,主動去信曾鈺成,提出在下周三的立法會大會再次進行宣誓程序,並獲得曾鈺成批准。黨友陳偉業亦「補鑊」稱,黃毓民下周將完成法例要求的宣誓。

 根據法例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宣誓時受到《宣誓及聲明條例》的規範,其中強調了議員必須完整地宣讀誓詞的文本,並訂明倘議員拒絕或忽略有關規定的誓言,未就任者會被取消就任資格,已就任者則必須離任。

曾:無證據指黃刻意

 曾鈺成昨日下午會見傳媒,解釋對黃毓民是否已完成宣誓的裁決,指事後徵詢了法律顧問的意見,而法律顧問認為當中有疑慮,不能令人清楚相信黃毓民已依法宣誓,「黃毓民很明顯未有完全依照法律上規定的誓詞進行宣誓」。

 曾鈺成在重新聽過黃毓民宣誓的內容及法律顧問意見,以及有關條文後,「我認為,我不能確認黃毓民於10月10日完全了依法宣誓的程序」。惟他相信,黃毓民並未曾有表現被他認為是拒絕或忽略有關規定的誓言,並未涉及要被取消就任資格的問題。

缺席亦可選委會主席

 按照議事規則第1條,議員必須要完成宣誓程序才能出席會議,以及參加表決。而立法會資訊科技委員會將於下周二選舉新主席,有意參選的黃毓民可能因未完成宣誓而無法出席會議參選。但曾鈺成則指,事務委員會主席選舉的歷來做法,都是容許競逐主席的議員不需要出席有關會議,只要有關委員會成員提名該議員,並事前得到該議員同意,選舉便可以進行,「議員出席會議與否,不一定會影響選舉的決定」。

 黃毓民的不完整宣誓做法,連日來亦受到多方批評,包括親反對派的法律學者。他昨日亦終於「認衰」,主動去信曾鈺成,指為釋除疑慮,希望在下次大會再次進行宣誓程序,並獲得曾鈺成批准。陳偉業則聲言,宣誓當日已有未能達到法律要求的心理準備,「為釋除疑慮,所以黃毓民主動要求重新宣誓」。但現時仍未決定形式,不排除以大小不同聲音或不同語言宣誓,但會以完成法律程序為目標。

議員倘過火即逐出場

 不過,對於黃毓民可能於再次進行宣誓程序中再有「新動作」,曾鈺成表明,自己有責任執行議事規則,包括在宣誓期間,若他認為議員有些言行違反議事規則,他會禁止,「若議員堅持,行為去到極不檢點,我會要求他離開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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