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葉寶琳、王浩賢
控罪:非法集結罪成
判決結果:判監4星期並緩刑1年,罰款800元至2,400元不等
姓名:朱凱迪、朱江瑋、李世鴻、洪曉嫻、明偉添、陳秉鳳
判決結果:罰款800元至2,400元不等
備註:全部8名被告於2011年6月4日出席一個集會後,因未有向警方遞交「遊行書面通知」,非法遊行至北角警署後被起訴。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