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楚界定較低風險、非入侵性美容服務和高風險醫療程序
2.同類事故應視作「醫療失誤」處理,相關機構須負法律責任
3.為美容業界設發牌制度
4.為美容相關營銷設7日冷靜期
5.杜絕失實或誤導的美容廣告
6.加強巡查,打擊違規經營
7.規管美容產品、操作儀器及藥物配方
資料來源:工聯會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廖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