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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顏倫樂)城規會早前就葵涌貨櫃碼頭加設高度限制,限制在2層,以反映現有建築物主要高度,高限不適用於起重機及貨櫃堆疊結構,有關修訂今日審議。惟多間碼頭業主呈交反對申述,認為窒礙行業發展。不過,規劃署認為相關修訂已考慮,亦已在《註譯》加入輕微放寬條款,故不支持有關申述,相信維持原來2層的高度限制。
據了解,早前有份呈交反對申述的人士,包括中遠國際貨櫃碼頭、亞洲貨櫃碼頭、香港國際貨櫃碼頭、現代貨箱碼頭、環球貨櫃碼頭、香港貨櫃碼頭商會等,反對城規會將葵涌貨櫃碼頭加設2層的高度限制,認為新增高限後,業界已沒有機會在碼頭區域擴大倉儲面積,這使業界更難於克服土地和設施短缺的困難,影響碼頭發展潛力及業界的發展權利。
逾1700意見支持放寬
反對人士希望城規會能撤銷高限,或作出高限的放寬,其間更有多達1,757個意見支持上述碼頭公司或商會的申述。然而,規劃署昨日強調,於訂定高限時,已考慮相關因素,包括海濱的高限不可過高,視野及空氣流通等,希望更好地控制將來重建及新發展項目高度,而申述人士亦未證明放寬高限後,不會造成交通及環境問題等。
事實上,城規會委員亦關注該高限或會影響行業日後的發展,之前曾修訂,將一般採用的「輕微放寬條款」改為「放寬條款」,將來如涉及重或擴展,申請人可申請放寬高限,但須提交技術評估。但業界仍然批評,放寬高限的準則並沒有註明,為貨櫃碼頭的投資者和經營者造成大量不確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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