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國黨代會怎樣選舉「兩委」?
目前,中共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中央委員會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成員的基本流程,一般分為兩個階段:一是大會召開前「兩委」人選的推薦考察、提名工作,二是在大會召開期間的醞釀討論、差額預選和正式選舉工作。
「兩委」人選的推薦考察、提名工作。一般在中共全國代表大會召開前一年半左右,政治局常委會和政治局就開會討論研究有關黨代會的人事準備工作,確定做好這項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並決定成立專門班子,在政治局常委會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兩委」人選的推薦考察、提名工作。
以中共十七大為例,在經過10個多月的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民主評議、民意調查、綜合評價分析,反覆比較,好中選優後,考察組向中共中央提出中委人選遴選對象。在此期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先後召開多次會議,專題聽取各考察組的匯報,在此基礎上,研究提出了「兩委」候選人預備人選建議名單。中共全國代表大會召開前幾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全體會議討論通過這個建議名單,並決定提交全國代表大會審議。
在全國代表大會期間,「兩委」一般還需經過醞釀討論、差額預選、正式選舉幾個階段。所謂醞釀討論,一般由大會主席團會議通過中央委員、候補中央委員和中紀委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建議名單,然後將建議名單提交各代表團醞釀;其後,大會舉行代表團全體會議,對中共中央委員、中紀委委員和候補中央委員進行差額預選。
正式選舉的一般程序為:清點到會代表人數;通過大會選舉辦法;通過大會總監票人(副總監票人)、監票人名單,宣佈大會計票人(總計票人)名單;監票人當場檢查票箱,計票人分發選票;選舉人填寫選票;投票和清點選票,確認選票是否有效;報告被選舉人得票情況、宣佈選舉結果。
二,候選人符合什麼條件
才算入選「兩委」?
根據中共黨內有關規定,各位候選人均需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選票始得當選。這裡的「全體代表」,不是指法定的代表名額,而是指實有代表名額,既包括因病、因事請假、依法被暫停履行代表職務等未參加會議的代表數量,也包括參加會議但未參加投票的代表。也就是實行絕對多數當選原則,而不是以到會代表的簡單多數當選。
如果投票結果出現獲得過半數的候選人數超過應選名額,則以得票多少為序,取足應選名額為止。若得票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則就票數相等的代表候選人,再投票選舉,得票多的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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