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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3位上訴庭法官於律政司上訴一方陳詞時曾舉出4個境況設例,欲以釐清其中一個主要的爭論點,即答辯人的「作為」是否影響「主事人業務」的概念。當代表律政司一方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舉出無�酉P奧海城雙方簽訂的合約中不包含「視帝視后」出席時,法官張澤祐不明「視帝視后」的意思,需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從旁笑言補充:「電視皇帝同皇后啊!」
3名上訴庭法官與律政司代表,昨分別就何種程度的「作為」會影響「主事人業務」的爭議點,各自提出例子。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先提出「抹窗」一例詢問,楊官指若答辯人陳志雲收了清潔公司的酬勞替無�邦q視大廈抹窗,此會否已干犯控罪,影響了無�赤熒~務;郭棟明回應無�邦q視的業務不包括抹窗,與陳擅自接受酬勞出席奧海城活動的情況不同,因無�邦q視與奧海城簽訂的合約包括了倒數活動的製作,陳的作為乃與無�邢~務有關。
法官張澤祐接著以一名身兼作曲家的律師作例,指若該名律師私下接受他人酬勞作曲,此作為與其僱主業務無關,可當作「秘撈」,然若該名律師沒有知會其公司,私下「見客」提供法律意見,郭則認為此舉便影響了其僱主的業務,因例子中律師私下提供的服務乃包括在其公司業務內。另一名上訴庭法官袁家寧亦指一名律師以演奏家身份出席婚宴並演奏,卻不由其公司的律師來擔任證婚人,郭亦認為此舉不會影響到主事人的業務。
臥底收錢事前獲「許可」作例
另郭棟明再就爭議點提出「臥底」一例,假設一名臥底探員在執行行動期間「收錢」,不會影響其主事人的業務,因臥底探員事前已獲得律政司的「許可」,取得一份「豁免起訴書」,乃有「合法的權限」,然陳志雲卻未得無�芋u許可」而收取酬勞出席活動,乃直接影響無�赤熒~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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