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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各自將北角城市花園的單位租予對方,從而獲得租屋津貼70萬元,2人本應於昨日在區院就「串謀詐騙」、及「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主事人」等共6項罪名答辯,由於辯方仍需時處理文件,法庭批准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8日再訊。麥昨於庭外表示:「我一向以平常心做事。」
案件昨原定答辯,惟曾景文的代表律師張雅棣甫開庭便申請將案件押後,表示案件多達45名證人,且涉及104項不會使用的資料,需時安排和被告一同研究,強調有關文件數量不多,餘下只有54項未處理,故要求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8日再到法庭提訊。
在麥齊光及控方都沒有反對之下,區院法官潘兆童批准有關申請,但同時提醒辯方在審訊時,不可再就有關文件作出申請。有消息指,有關資料涉及樓契及律師樓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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