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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台行政總裁陳志雲於出任無�邦q視業務總經理期間涉嫌貪污案,律政司認為原審法官法律觀點犯錯提出上訴,案件昨峰迴路轉,律政司突決定放棄要求直接改判陳、叢2人罪成及判刑,改為要求上訴庭撤銷原審的無罪裁決,下令將案發還「續審」,由原審法官潘兆童重新就法律觀點作出定奪。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表明案件複雜,須時考慮,押後裁決。
存爭拗點 押後裁決
代表叢培崑的資深大律師黃敏杰陳詞稱,根據1997年一宗「黃秀芳」的欺詐行使假文件上訴案,當時上訴庭法官一致認為《區域法院條例》第八十四(c)訂明,上訴庭有權直接改判被告有罪及判刑,是違反《人權法》第十一條,因為此舉是剝奪被告的上訴權利,定罪與否應由下級法院處理,上訴庭只可以下令將案件發還重審或續審。所以律政司無權要上訴庭直接改判陳及叢有罪及判刑。
控方外聘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即表明,律政司現改變初衷,放棄要上訴庭直接改判2人罪成之申請,改為要求發還續審。郭棟明其後在庭外表示,律政司早已知悉「黃秀芳」的上訴案例,但控方認為存有爭拗點。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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