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唱作兒歌的「醫生叔叔」陳以誠,涉5年前替一名14個月大男童治理右手無名指時出事故,男童最終須要截肢,其父母指陳醫生疏忽,還令2人精神受創,先後替兒子及以個人身份入稟高院,向陳以誠追討賠償逾1千萬元,連法官也認為金額「有點過高」。案件原定昨日開審,但因原訴未準備所需文件,將押後本周五再訊。
原訴早前於入稟狀指,陳以誠醫生於2009年8月,為當時僅14個月大男童的右手手指割傷醫治時出現疏忽,以致他須於同年9月截肢,事件令父母2人感到精神緊張,要求陳賠償。
醫手指變截肢 父母精神受創
被告陳以誠醫生昨並沒有到庭應訊,只由資深大律師麥高義作代表。而男童羅賢寶(現約6歲)的母親林寶儀及丈夫羅耀偉(均為譯音),昨日沒有帶同兒子到庭。母親旁聽期間精神恍惚,更一度情緒失控落淚,須由丈夫陪同離開法庭冷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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