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重慶日報》報道,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經中共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重慶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王立軍開除黨籍處分;經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決定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
此前,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9月24日作出判決,認定王立軍犯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受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另外,王立軍還存在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他人貴重物品,利用職權與多名女性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係等嚴重違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