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推進社會管理體制創新」。
■2007年10月十七大報告提出要「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
■2011年2月國家主席胡錦濤在社會管理專題研討班上強調,要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發社會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的總要求,提出新形勢下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做好群眾工作的總體思路和重點任務。
■2011年3月「標本兼治 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獨立成篇,寫入「十二五」規劃綱要。
■2011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意見》。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在改善民生和創新管理中加強社會建設」,並專篇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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