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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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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私院監管 確保批地效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11-15]     我要評論

審計署昨日發表報告指出,有私家醫院將近半面積的政府批地售予發展商建私樓,而6間免地價或只需繳交象徵式地價的私院,未有依從批地條款,包括免費病床不足,以及興建長者中心的承諾未兌現等。審計署報告揭發多項和私院有關的違規情況,反映政府多年疏於檢視、消極督促的漏洞。現時規管私院的《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早已過時,政府需盡快檢討有關條例,全面提高私院的監管規格,和公立醫院看齊。

本港現有12間私院,提供各種各樣的醫療服務,但政府處理涉及私院的發展要求,審批過程十分寬鬆,事發後亦追究不嚴,以致過去一段時間,部分私院在缺乏有效阻嚇的情況下,偷步處理用地和盈利,令公眾難以接受。香港有關監管私院的法例,遠追不上實際情況,令私院利用灰色地帶和監管漏洞,違規行為有恃無恐。當局即使知悉情況,往往亦缺乏有效的法例依循。

事實上,1936年制定的《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最近一次大幅修訂已是1966年,但目前的醫療制度和設備與當年的私院條件已有極大差別。現時私院打錯針、輸錯血等事故時有發生,審計報告指出,當局未有按指引,嚴格要求私院在24小時內通報嚴重醫療事件,最極端的例子有私院延遲通報8個月,受到社會非議;即使私院發生醫療事故,亦只需通報衛生署及提交報告,不一定要向公眾公開交代。而私院收費欠透明度,濫收費情況亦被人詬病,但因條例仍無針對私院收費、盈利及財政狀況,政府亦無可奈何。

政府對公立醫院監管力度較大,醫務人員的行為規範、規章制度明確。當局已成立的「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督導委員會」須盡快檢討過時法例,加強對私院的監管,並應把對私院的監管規格和水平,和公立醫院看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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