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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 廣州城管系統再爆醜聞,日前,白雲區太和鎮城管中隊隊長王寶林(股級幹部)涉嫌受賄罪及巨額財產不明罪,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法院查明,在任期間,王寶林涉嫌利用職務便利,在拆違過程中先後21次受賄432萬元,黃金製品500克。同時,其在任期間在本人名下銀行賬戶有2,071.89萬元現金存入,扣除賄款及合法收入,尚有689.51萬元財產來源不明。王否認控罪,並聲稱有關存款是其在進入城管之前倒賣油、米所賺取。
現年50歲的王寶林,案發前擔任太和鎮城管執法隊隊長職務,主持太和城管的日常工作,以及對違章建築的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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