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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表示,會配合屋宇署的跟進工作,盡快解決其大宅的所有僭建問題。曾慶威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治祖) 特首梁振英於上周五主動交代了其貝璐道4號屋地下有一個已被磚牆圍封的、約200平方呎的僭建地下室,屋宇署昨日發表聲明,指該署於日前派人視察後,已要求業主盡快打開磚牆,讓該署進一步視察。屋宇署並強調,他們一貫的政策和取態是要求業主盡快糾正違規情況,不會隨便就是否有人違反《建築物條例》進行刑事調查,「業主的身份並不是屋宇署考慮是否進行刑事調查的因素」。梁振英昨日重申,他所委託的認可人士會配合屋宇署的跟進工作,盡快解決其大宅的所有僭建問題,又表示會考慮到立法會解釋事件。
梁振英昨日上午在出席行政會議前回應記者提問,屋宇署於日前聯絡他委託的認可人士,要求到他的山頂物業查察,有關認可人士已於前日下午安排屋宇署人員入內查察,並了解屋宇署的要求,盡快解決所有大宅內的僭建問題,倘立法會議員、傳媒有問題,他會盡快及在諮詢專業人士意見之後回應。
「希望具體地盡快解答大家問題」
被問及他會否親自到立法會解釋事件時,梁振英說,目前他正在處理傳媒提出有關的問題,「我希望能夠具體地、盡快解答大家的問題」,而會否到立法會解釋,「這個我們正在考慮中」。
屋宇署同日中午發表聲明,指梁振英在上周五發表有關其物業的聲明後,屋宇署人員於前日下午聯同業主委任的認可人士到4號及5號屋視察,跟進及調查有關聲明首次提及的兩項違例建築工程,包括4號屋地下庭院洗手間及地下低層的部分樓面。
部分搭建物已拆 屋署續跟進
據視察所得,4號屋地下的露天庭院加建了頂蓋,空間被改為洗手間。由於該項改動及加建工程事先未獲屋宇署批准及同意而進行,屬違例建築工程,根據現行的執法政策,屬於「須優先取締」的類別。不過,在視察當時,該搭建物有部分已被拆除,該署會繼續跟進。
有關地下低層的僭建問題,屋宇署在聲明中透露,有傳媒在6月26日報道了4號屋地下低層可能有「僭建工人房」,該署人員即於同日到4號屋地下低層視察,期間並無發現「僭建工人房」或有其他僭建物,但在核對原來的批准圖則後,發現原來的士多房被更改為桑拿房及淋浴室。經評估後,確定這些改動不涉及建築物的結構,屬豁免事先審批的工程。
同時,屋宇署人員亦發現原來士多房的一幅外牆有部分與原來的批准圖則所顯示的位置不符,並根據一貫做法,於6月27日發信予業主及認可人士,要求對方提供該幅牆的構造及其建造目的的資料。該署其後曾3次書面催促認可人士提供有關資料。根據日前視察所得,4號屋地下低層士多房的外牆情況與該署6月26日的視察所得相若,該署人員已即時要求認可人士盡快安排打開該幅牆,以便進行進一步視察。
不會因身份作特別安排
屋宇署在聲明中強調,當局一直根據《建築物條例》及現行的僭建物執法政策,並按照依法辦事及一視同仁的原則對僭建物進行執法,而對於經由公眾舉報或傳媒報道涉及高級政府官員及社會知名人士的個案,作為既定程序,該署會率先實地視察,及翻查記錄,並按照《建築物條例》及現行執法政策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以早日釋除公眾疑慮。而在實地視察後,該署會不偏不倚地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並不會因為業主的身份而作任何特別安排。
就是次僭建事件,屋宇署人員在視察期間,主要是核證所舉報或傳媒報道的懷疑違例搭建物是否屬實,而不會隨便在其他私人地方視察。「屋宇署人員在過往對上址4號及5號屋的視察,也是按照上述程序及原則進行。」
屋署:按一貫原則跟進
屋宇署聲明續指,該署在執行有關僭建物的工作時,一貫的政策和取態是要求業主盡快糾正違規情況。在一般情況下,屋宇署不會隨便就是否有人違反《建築物條例》進行刑事調查,而在處理涉及高級政府官員及社會知名人士的個案時,亦會按此一貫原則及取態一視同仁地決定所需的跟進行動。屋宇署會繼續循處理一般僭建物的程序跟進有關的僭建物個案,並會分析及整理所收集到的資料,以確立應採取的進一步行動。
另外,梁振英昨傍晚在另一場合回應何以未有回覆屋宇署於6月開始發出的4封信函時說,自己已公開表明會在相關司法程序完成,就會馬上重新啟動有關僭建物還原和其他工程的工作,故在上周五獲高院上訴庭確認司法程序完成後,他委託的專業人士已即時與屋宇署聯繫。被問及他在2000年任行政會議成員時,有報章揭發他當時居住的赤柱舊居有僭建物,現在卻指自己是「第一次」處理僭建,梁振英說,自己需要翻查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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