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根據現時政府與兩電的利潤管制協議,電力公司的准許回報率是9.99%,但影響基本電價的准許利潤,要視乎電力公司的固定資產平均淨值,換言之,電力公司投資愈多,令資產額上升,准許利潤亦會愈高。有學者及環保團體認為港府應該盡快檢討協議內容。
百億脫硫
僅用8年不合理
為「賺盡」利潤,兩電每年投資鉅額以增加溢利,港燈在2009年至2011年,每年新增投資20多億元,其准許溢利由2009年的46億5千萬元,增加至2011年的48億2千萬元。而中電在同一時期,每年投資80億元到90億元,其准許溢利就增加近8億元至89億3千萬元。
經濟學者林本利認為,中電為煤機組配備脫硫裝置,令准許溢利提高,但本港未來用煤發電的比率會大幅下降,質疑該項投資是否值得。他指出,中電投資逾100億元在脫硫裝置上,令該公司每年可以多賺10億元,但根據政府政策,到2020年用煤發電的比重會下調到只有7%,他認為100億元的投資只用到七八年不到並不合理。
海上風力發電造價昂貴
世界綠色組織行政總裁余遠騁就將中電有意在清水灣以東海面發展的海上風力發電,與內地及外國同類項目比較,雖然技術較為先進,但預算造價卻昂貴許多。他表示,中電在果洲群島的海上風力發電場總發電量是200兆瓦,造價高達50億元至70億元,其他地方例如江蘇,201兆瓦的海上風力發電場,造價只是26億元。
不過,琤芮瑊z學院商學院院長蘇偉文卻認為,政府已盡最大努力爭取合理加幅,認為審批已詳細考慮利潤管制協議、能源價格及能源供應穩定性等因素,認為電力市場與通脹未必有大掛u,部分低用量用戶,電費開支有望減少,已是一個進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