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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監局行政總裁伍華強(中)、執行總監黃維豐(右)、規管及法律總監劉淑棻(左)。香港文匯報記者顏倫樂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顏倫樂)樓市交易僧多粥少,業界為提高生意額「奇招盡出」。地產代理監管局早前收到投訴指,一間大型物業管理公司要求旗下管理員向住戶收集第一手買賣資料,而有關管理員並未持牌,該局警告指這種行為已涉及無牌代理,而且今次並非個別事件,該公司有規模、有制度地進行這種非法活動,因此決定嚴肅處理,已向全港物業管理公司兼持牌人發信,強調一經查證,最高罰款50萬元兼監禁2年。
地監局昨日突然召開記者會,行政總裁伍華強表示,該局數月前接獲一宗投訴,涉及一間大型物業管理公司,要求旗下並未持牌的管理員向意欲買賣、租賃的住戶收集資料,並將資料轉介予地產代理公司以獲取「轉介費」。
收集住戶資料轉介賺「佣」
他強調,有關工作已涉及無牌代理,局方正收集證據,若有表面證據證實有關行為,會將案件轉交警方處理。雖然有關投訴的調查已近尾聲,但伍華強未有透露涉案物業管理公司名字,亦未有透露該物管公司是否有自己的地產代理部門,僅指涉及屋苑位於紅磡。市場人士指,事件涉及位於紅磡一個臨海大型屋苑的物業管理公司。
伍華強解釋,管理員身份特殊,經常與住客有接觸,故能夠取得第一手的資料,對於物業交易來說,第一手資料意味能更快促成單位在市場上的買賣活動,故引起物管公司貪念,進行這種非法活動。不過,收集住戶買賣資料屬地產代理日常工作,若管理員本身持有代理牌照,從事這種地產代理活動就不屬違法。
管理員持代理牌不屬違法
他嚴肅地說,涉案的大型物管公司被認為有規模、有制度地從事這種非法活動,局方對事件相當重視,為免有業界「學習」、「跟風」,地監局決定防患於未然,昨日已向全港90多間物業管理公司的負責人,以及全數持牌人發信,並於地監局官網公開信件內容。
信件內容主要提醒物管公司不應安排未持牌的管理員或員工向地產代理公司轉介客戶,因相關活動已屬無牌代理,需負上刑事責任,並轉交警方,最高罰則為判監2年,兼罰款50萬元。持牌人亦不應從事這類無牌代理的活動,若地產代理向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員或員工提供任何利益,例如費用、佣金作轉介服務,將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局方會轉介給廉政公署處理。
據了解,過去3年地監局亦曾接獲57宗無牌代理的投訴,其中28宗轉介予警方,10宗正式立案起訴,當中又有2宗判刑較重,被判監6個月(緩刑2年),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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