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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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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波:梁封地室屬免審批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12-13]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針對特首梁振英清拆其山頂大宅由上手業主僭建的地下密室前,沒有向屋宇署作出申請或呈報,其後又以磚牆圍封,屋宇署卻未進行刑事調查而僅去信要求解釋,質疑當局「包庇」。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昨日在立法會大會上表示,貝璐道4號4號屋地下低層的樓面空間,屋宇署確定有關樓面空間屬「須優先取締」的僭建物,並已於12月3日向業主發出了勸喻信,而有關的磚牆建於原樓宇地下低層範圍內,並不涉及建築物的結構,故經評估後,確定是豁免審批工程,即毋須在建造前獲得屋宇署批准,又強調署方會繼續分析評估視察所得的資料,以確立應採取的進一步執法行動。

 陳茂波昨日在立法會大會上回覆公民黨議員郭家麒的質詢時強調,特區政府十分重視樓宇安全問題,在處理僭建物時,屋宇署一直遵從依法辦事、一視同仁的精神,並根據《建築物條例》及現行的執法政策,採取適當行動。他續說,就每一個涉及僭建物的個案,不會因業主是高級政府官員或社會知名人士,而在執法上特別嚴苛或特別寬鬆。

調查未完一貫不公布

 就近日反對派多番質疑屋宇署,在處理梁振英僭建事件時有「包庇」之嫌,包括未有在發現懷疑僭建物時公布,陳茂波強調,屋宇署根據的是一貫的做法,不會公布未完成的調查,故當時在回覆傳媒查詢時,並沒有提及尚在調查中的外牆的情況,而該署須先要求業主及認可人士提交資料,才能確立應採取的進一步行動。

澄清局長不參與執法

 他補充說,自己身為發展局局長,負責的是政策工作,不會參與個別個案的執法工作,並澄清他與上任發展局局長均沒有就任何個案,召見涉及的業主或其委任的認可人士,也沒有參加執法行動,更從無對屋署作指示。

 郭家麒追問稱,早前金錢村村屋僭建個案的被告,就被法官斥漠視法紀,認為當局以兩套標準對不同的人。陳茂波反駁說,「屋宇署標準只有一套」,金錢村個案不可與是次事件混為一談,因兩者屬不同的情況。

唐宅資料多迅速處理

 民建聯議員陳鑑林則在提問時質疑,屋宇署在處理梁振英貝璐道大宅僭建事件時,與處理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約道僭建事件時是否有「兩套或三套標準」。陳茂波回應指,兩宗個案處理均因傳媒報道及公眾關注而優先處理,但兩者難以直接比較。他解釋,約道的個案經傳媒廣泛報道,包括公開了詳細的圖則等,故當局當時已經有足夠初步資料決定是否深入調查,相反貝璐道個案須繼續分析調查,以確立最合適的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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