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參選名額有多少﹖須具備甚麼資格﹖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辦法,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應選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區代表的名額為36名。港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必須是年滿18周歲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港區人代可否辭職﹖出缺後有何安排﹖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辭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接受辭職後予以公告。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若因故出缺,由選舉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未當選的代表候選人,按得票多少順序依次遞補,但是被遞補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候選人得票數不得少於選票三分之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出的報告確認遞補代表資格,公布遞補代表名單。
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在未當選的代表候選人中,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代表出缺時的遞補順序,由主席團決定就票數相等的候選人再次投票,按得票多少確定遞補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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