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福清市市民李某通過連鎖加盟的形式,在福清高山鎮從事黑色食品經營。為凸顯產品特色,李某應總部要求,花2,500元在店門口製作了一個紅色大招牌,上面印有「中國.第一黑店」六個黑色大字,刺眼醒目,引得眾多路人駐足觀看。
店內的商品全是含有黑色素或帶有黑色字眼的糧、油、果、蔬、菌類食品,有黑蕎麥、黑芝麻、黑松子、黑棗、黑米等等五榖雜糧,琳琅滿目。商品包裝和店內裝潢也以黑色為主。牌子掛出去僅一天,工商執法人員就上門依法對李某進行行政指導,並責令他拆除含有違法廣告語的招牌。
廣告太出位 易造成誤解
工商部門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七條明文規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和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在「中國.第一黑店」中,「中國」二字屬國家級,「第一」是絕對化用語,而「黑店」則有傷社會風化,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誤解。 ■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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